广电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63-2023。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附件:《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2月1日
3600 阅读
22052 阅读
3702 阅读
4004 阅读
4028 阅读
3827 阅读
3808 阅读
3776 阅读
3637 阅读
3670 阅读
3629 阅读
3677 阅读
3644 阅读
3605 阅读
3595 阅读
3596 阅读
3742 阅读
3723 阅读
阅读
7006 阅读
7620 阅读
9041 阅读
12427 阅读
12198 阅读
12295 阅读
12483 阅读
11685 阅读
11439 阅读
11442 阅读
11423 阅读
10571 阅读
10214 阅读
10202 阅读
广电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63-2023。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附件:
《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2月1日